
英國典當業隨威廉一世而來。為了籌組攻打法國的軍費,英王愛德華三世
(1338年)和亨利五世(1415年)先後以珠寶抵押。但典當業亦受到統治者打壓,當中包括了亨利七世。
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頒布了Act agains中山區借錢t Brokers—這
道法案到了1872年、維多利亞女王在位35年才廢除。法案針對在倫敦活動、從事假貨製造的典當商,他們
以銷贓者論罪。
丹麥的典當業可追溯至1753年,當時的執政者給予當地的王室海軍醫院(Royal
中山區借錢 Naval Hospital)一個高利貸抵押的經營權,當地的典當業就是這樣開始的。當時法
律把典當期定為三個月,期滿後可以贖回或續期。1867年典當的法規被修改並擴展至今。現在所有丹麥的
當鋪必須向所屬的自治市納牌照中山區借錢,並每年繳付少量牌
照費方可繼續經營。
在當地的法律上,當押的利息計算是根據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,範圍只從6至12%作取捨,且借款不能低於
7丹麥克朗。而抵押品的當期過後,如未被贖回或續期,當鋪更須儘快拍該等抵押品拍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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